知乎上有这样一个问题:男方瞒着女方“自己没有生育能力”而结婚,有一天,女方告诉 男方她怀孕了…… 到底是男方真没有生育能力,照样 女方的反叛?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来之前听一位业内前辈讲他在门诊上遇到的真事: 一企业老板来到门诊,说有一女性怀孕了,来找他,意思就是怀了他的“种”,要他负责。老板自然不肯 认可 这“孩子”是自己的,他说“我有了儿子之后得了很严重的精索静脉曲张,没有生育能力,怎么可能让别人怀了我的孩子?!” 于是专家给他查体,发觉 他对自己的病情描述不假,“那精索静脉曲张就像网兜一样”(专家其时 说的原话),两枚蛋蛋软绵绵的。 这种情况确实很有可能影响男性的生育。 然则 ,有没有生育能力不是看有没有精索静脉曲张或者曲张的严重水平 ,而是要看有没有精子。 于是,专家就让他做了个精液检查,虽然精液参数稍微差一点,但要说完全不克不及 生育那是假的。不过 ,虽然老板有生育能力,也不克不及 确定孩子一定是他的。 后来这位老板就走了,再后来,他再没有来过门诊,也就不知道这个“孩子”后续的情况了…… 在我看来,这种问题说的不太严谨。 “没有生育能力”,是自己认为没有生育能力,照样 医生在检查后说生育能力很低或者不克不及 通过自然方法 授孕(比如 精子质量很差,或者无法同房)?如果有精子,其实还可以借助帮助 生殖的方法 助孕生育。 这么说吧,只要精液里面有精子,也是可能自然怀孕的,虽然几率对照低。 只要有精子,哪怕精子质量很差,哪怕精液里面没有精子而只是蛋蛋里面有少量的精子,都不克不及 说是完全没有生育能力。 而对于一些“没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来说,可以使用精子库的精子通过供精人工授精或者供精试管让女方受孕。这种情况是双方都知道使用了别人的精子。 以前有的医院做供精人工授精的要求对照松,只要三次精液检查没有精子(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条件),就可以使用供精做人工授精。 这种情况就相当于给男性下了“没有生育能力”的判决书。做了供精之后,再到医院要二胎的时候,一检查精液,又有精子了,也就不克不及 使用供精了。这种也属于“假”的没有生育能力。 我曾经遇到过这样的病人,第一次供精生了一个孩子之后,女方又自然怀孕了。这时候男方不肯 意了,认为女方给他带了绿帽子。 结果到医院一检查,发觉 男方的精液里面有精子,这就是有可能自然怀孕的。 当然,精液里有精子也不克不及 说孩子一定是他的,只代表他是有可能使女方受孕的。如果想要明确,还需要做亲子鉴定。 别着急下“没有生育能力”这种结论,可以再检查检查看,是否有可能让女方怀孕。 如果最终由医生确诊男方没有使女方自然怀孕的可能,而女方恰巧又自然怀孕了,只能说一个为了结婚而欺骗了对方,另一个在结婚后反叛了对方。 这,是离开 好,照样 锁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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