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社会话题 >

男子打死挑衅者获刑9年 法庭上发问:当时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0-07 19:49   来源:未知    作者:qingtian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正当防卫”成为代表和委员们讨论的热词。陕西人王天赐一直在关注着有关正当防卫的各种消息。3月20日,他和妻子在家坐不住了,两人来到北京将有关材料交到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接待室。这对乡村医生怎么也想不到,第一次来北京居然是因为儿子“犯了命案”。王天赐夫妇觉得儿子王浪的案件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2017年12月10日晚,大学刚毕业的王浪在酒吧遭遇社会人李雷的挑衅,王浪多次认怂、赔笑,但仍遭到李雷的辱骂、推搡。随后,王浪用李雷递给他的酒瓶还击,导致李雷死亡。一审法院认定王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决王浪有期徒刑九年。随后,王浪上诉。

 

 

二审时,检方认为王浪“防卫过当”。王浪在庭上不断发问:谁能告诉我,当时那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讲述出事前王浪还打算考进医院工作

3月11日,王天赐一边给失明的母亲办理住院手续,一边用手机刷着全国两会上有关“正当防卫”的报道,因为前不久的“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先后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成了今年全国两会的法制热词。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上提到: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王天赐说,他们家三代行医,在当地很有人缘。王浪从小就是个乖孩子,从小到大没惹过事。“跟谁说起来都不相信王浪这孩子会杀人。”

在天涯论坛上,不少人都讨论过王浪案,有网友提出质疑:能去酒吧混的,能是什么好人?

王天赐说,王浪以前从没去过酒吧。出事那天是他的初中同学苗林约他出来,一连打了5个电话,前3个电话王浪都没有接,后来实在拗不过同学的邀请,才来到酒吧。据王浪的多位同学和朋友回忆,案发当晚,王浪本来是在健身房健身,接到同学电话后才离开。

事发前的夏天,王浪刚刚从安康市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在泾阳县做药厂的医药代表。本来王浪是想去医院工作的,在医院实习后考职位没考上。王天赐回忆,就在事发前几天,王浪还跟他说,“爸,您放心,去年医院实习太忙,我没时间复习,今年我一定能考上。”

而2017年12月10日晚上的炫色酒吧,站在王浪对面的李雷是当地有名的“雷哥”。事发前半年,社会无业人员李雷向路边载客的出租司机收取每人3000元的“保护费”,否则便以威胁、恐吓等手段不允许司机拉客。因此,李雷被以寻衅滋事遭受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所以,李雷死后,有李雷同村人来看望王浪的父亲,说王浪是“为民除害”。还有很多王浪的同学、老师、朋友签了联名信,来证明王浪是个“乖孩子”。

但在王天赐看来,他更希望这件事情压根儿没发生过。如果李雷没有死,王浪也就不会被羁押至今。或许他已经考上了医院的职位,成为救死扶伤的一员。

王浪是从小在爷爷奶奶身边长大,作为王家唯一的孙子,爷爷奶奶对他爱护有加。现在因为王浪身陷囹圄,年近80岁的爷爷每天都无法入睡,只能长期吃镇静药物。王浪的奶奶想起孙子就会哭,一年多来几乎失明。

从案发后,王天赐只在开庭时见过王浪,他都没有机会和儿子说话。“如果能见到他,我也会告诉他,照顾好自己,耐心的等待,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王天赐红着眼睛说。

庭审辩护人:对比昆山反杀案没有追击行为属正当防卫

王浪与李雷的殴斗发生在2017年12月10日20点32分前后的炫色酒吧内,发生斗殴的位置被酒吧内两个角度的监控视频拍下,清晰地记录了事发前后的每一个细节。

当天20时32分,已喝过酒的李雷和两个朋友来到酒吧,经过王浪的座位后,李雷主动挑衅,他拿起一个烟灰缸扔到王浪胸前,王浪遂从座子上抓起啤酒瓶起身与李雷发生争执。

争执期间,双方的朋友分别从二人手中夺下啤酒瓶。李雷继续上前争吵,并先后递给王浪两个啤酒瓶,王浪仍在跟李雷解释,并几次伸手试图拍李雷的肩膀和胳膊示好,但都被李雷拿手推开。

 

王浪一直在讨好,但仍被李雷辱骂、威胁

在庭审时,王浪供述称其当时一直在“认怂”,称李雷为“雷哥”、“都是出来玩的,你玩你的我玩我的”之类的言语。但李雷并未罢手,两次掀翻桌凳,还拿啤酒瓶威胁劝架的苗林。

当李雷用左手推搡了王浪的脖子,做出类似扇嘴巴的动作后。王浪愣了2秒钟,突然将用酒瓶向李雷头部击去。随后两人纠缠在一起。

事后,王浪说,在他攻击李雷的过程中,李雷还宣称“你敢打我,看我弄死你”。视频监控中也能够看到,李雷曾回身寻找酒瓶、烟灰缸试图反击,但在王浪持续的攻击下未能得手,随后脚底打滑摔倒。

王浪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浪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一审法院没有认可。

王浪的案子发生在2017年12月10日,比著名的“昆山反杀案”早了半年多。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时,“昆山反杀案”也还没有发生。但此后,舆论都将王浪案称为咸阳版或陕西版的“反杀案”。

因为他们都有相类似的特征:被害人主动挑衅引起事端;凶器均为被害人提供……而且,两个案件当事双方的身份也都很相似,被害的是“纹身男龙哥”和“社会男雷哥”,实施反杀的是打工仔于海龙和大学生王浪。

二审的时候,“昆山反杀案”已经尘埃落定,辩护人王万琼、徐昕在庭上对比了王浪案和“昆山反杀案”,以此欲证明王浪反杀系正当防卫。

在辩护人的辩词中显示,“昆山案”时当于海明反抢砍刀后,其与“龙哥”就是砍刀对徒手,而王浪案始终是啤酒瓶对啤酒瓶;“昆山案”中于海明捅刺“龙哥”5刀后,追砍第六刀没砍到,刀掉在地上捡起来继续追砍,而王浪用啤酒瓶击打李雷6次,捅刺2次,并没有追击行为。

公诉人:不法侵害仅为推搡持瓶还击超限度

二审时,公诉人认为辩护人将王浪案对比昆山案有不妥之处,应该更关注的是两个案件的不同点,而非相同点。

公诉人称,“昆山反杀案”中,刘海龙先持刀攻击于海明,于海明才在刀落后持刀反击。而王浪案中,李雷对王浪只是徒手推搡,手接触王浪颈部后,迅速离开,而王浪停了2秒,然后持酒瓶猛烈还击,明显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李雷攻击王浪的这个动作后,王浪开始持酒瓶反击

公诉人将李雷用左手攻击王浪颈部的行为称为“推搡”,并认为是“轻微暴力行为”。而李雷虽然右手曾经举起瓶子,但没有明显攻击行为。相比较王浪持酒瓶猛击李雷头部、捅刺李雷躯体,防卫强度与不法侵害明显对比悬殊。

公诉人认为李雷对王浪的不法侵害,并未造成王浪身体受伤,而王浪的反击则造成了李雷的死亡。公诉人认为,这也能说明,王浪的防卫强度超出必要。“怎么可能把推搡行为,评价为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呢?”

“辩护人一直在说正当防卫的法律意义,但是忽略了防卫过当也同样有法律意义。”公诉人表示,防卫过当制度也是有价值的,法律鼓励防卫,但不鼓励过度暴力,不然防卫过当制度立法的本意就会落空。“这样会把一些轻微暴力,变成刑事案件”。

对于李雷左手推搡王浪的同时,右手曾举起酒瓶欲殴打王浪。公诉人认为,不能对李雷的动作过分评价,预判猜测都没有科学性,也并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上一篇:农村大爷去银行取钱遭嫌弃,大爷一番话,柜台服务人员脸都绿了
下一篇:小偷劫财又劫色,女子误以为丈夫并无反抗,却因为这个露馅

分享到:
0
最新资讯
阅读排行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