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的这件事有些沉重,是一个孩子在学校里身体突感不适,上课期间多次举手,但老师都没有回应!
孩子最终离世了,而孩子的家长和学校对簿公堂……
接下来就详细介绍一下这件事吧!
近日,一位家长在网络上发帖称:2020年11月,儿子郭某(8岁)在福州市鼓楼区某小学上课期间,感到身体不适,在10分钟内举手示意了7次,但任课老师没有带他离开教室。
等到下课后,自己的儿子才由老师搀扶着走下楼梯。
当事人02月06日 09:15来的发文
我的孩子郭某晨,出生于2012年5月,当时8岁,就读于福州市某某小学三年级6班。
2020年11月5日早上第三节课,孩子身体不适,多次向任课老师班主任鲍某青举手报告,第五次举手,老师很不耐烦,没有进行任何的处理,没有关心,没有通知家长,
当时属疫情期间,没有给孩子测体温,而是极不耐烦地让他忍一忍……
据这位家长明述,孩子在下楼梯时还摔倒在楼梯拐角处。
我们从学校提供的监控中也能看到郭同学的确是举手多次,但不知何故,老师没有反应。
其实此时我很想吐槽一句:十分钟左右的时间里,举手七次,老师就应该重视啊!既然孩子有诉求,老师就应该解决啊!为什么还要让孩子忍一忍呢?这可是身体不舒服啊,怎么能忍呢?
更让人觉得不解的是,是孩子的父亲赶到现场拨打的120。
我想问:孩子父亲没赶到学校前,难道学校就不重视孩子身体出现了状况这种情况吗?
有些病症有黄金三分钟的说法!
反正是治病救人越早越好!
遗憾的是,孩子被120拉入医院后,在医院里,孩子深度昏迷,后不幸离世。
孩子就这样离开了,作为父母肯定难以接受啊,所以认为“学校和任课老师没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悲剧发生,应该对此事负有责任”。
还有,这件事发生在2020年11月,到现在已经过去两年多了。双方针对此事还在处理中,也就是说,这两年多一直没解决这个纷争。
据了解,目前该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一审判决结果已经公布,二审于2月9日开庭审理。
既然进入了二审,说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
而这里边还有一个问题,法院工作人员称:据其了解,孩子患有基础疾病,死亡原因与摔倒无关联。
基础病?摔倒?这又是什么情况呢?
这里面还有一个疑点!
咱知道学校里有监控,而郭某的家长质疑学校隐藏了完整监控。
那么这是怎么回事?这一切只能从监控中理顺!
从郭某的家长处提供的教室监控画面显示,2020年11月5日,自己儿子从10点21分至10点31分,大约10分钟的时间里举手7次。
显然,他此时觉得自己身体不舒服,但让人觉得不理解也感到遗憾的是,前六次老师并没有表示,第7次举手后,老师与男孩简单交流了几句,男孩便伏在课桌上休息。
据郭同学的家长称,其从孩子的同学处了解到,老师当时和儿子短暂交流,是让他先忍一忍,让孩子先趴在桌子上休息。
这就解释了孩子第七次举手后,老师和他短暂交流,为何他会伏在课桌上休息的一幕。
那么孩子在桌子上伏了多长时间呢?
从监控时间来算,足足有20分钟。
10点53分才下课,三分钟后,孩子们排队放学,从监控中能看到,郭某有老师搀扶艰难的下楼梯。
此时,郭某需要老师搀扶,说明他身体已经极度不舒服了!
前面说到了法院,工作人员称郭某有基础病,然后又提到了摔倒的问题!
此时,监控中并没有显示郭毛有摔倒,但他身体的确不舒服!
而郭某的家长称,据其了解,10点57分,郭某在楼梯转角处摔倒;10点53分下课,10点57分在拐角处摔倒,也就是下课后的四分钟。
五分钟后,郭某的父亲来到现场,然后赶紧拨打120;120派车来后,将孩子紧急送到医院。
11点02分拨打电话,120派车来还需要时间,所以我们大胆想象一下,如果郭某在10点21分钟,
也就是第一次举手后,老师就做出反应,赶紧向校方汇报,然后打120,最起码就能提前半个小时将孩子送到医院吧?
耽误了半个小时,有没有可能拯救孩子的生命呢?
我不敢说答案,毕竟咱不是医生!
当然,咱也要说一下客观原因,因为当时是疫情期间,所以有些事也不是太方便。
但说一千道一万,人命关天啊!最重要的,老师还是没有觉得那么严重吧?
前面说到了,“郭某的家长质疑学校隐藏了完整监控”,其实家长就是质疑监控有删除的情况。
那么,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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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警方介入调查并调取了相关监控,不会存在校方刻意删改监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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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的家长还认为:事发时,任课老师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冷漠,对郭某不够关心,没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悲剧发生。
这就是我前面提出的疑问:如果任课老师能够提前发现问题,也就是孩子第一次举手后就重视起来,提前半个小时将孩子送到医院,是不是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呢?
这个疑问我再一次提出,主要是我觉得很多网友肯定也会有这种想法,家长更会有这种想法。
而郭某的母亲向记者表示,郭某摔倒的楼梯转角处设有监控,但他们看监控的时候,却没有看到录下孩子摔倒过程的视频画面……
所以郭某的家长才质疑,是学校删除了孩子摔倒的视频。
那么,针对此质疑,学校是如何回应的呢?
学校则向郭某家长解释称:孩子摔倒的位置正好位于监控的死角处……
我猜测,可能家长认为,校方在处理这件事上没有尽责,所以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可能校方则认为,孩子有基础病,孩子不幸离世与摔倒没有因果关系。
孩子的去世到底跟摔倒有关,还是跟基础病有关,这关系到责任的问题。所以我想正是是因为如此,双方才会进入到二审吧?
孩子离世了,对郭某的家属来说,这是一件万分悲痛的事。
我觉得,此时也不必纠结监控有没有录到孩子摔倒的事儿,因为学校解释时称“孩子摔倒的位置正好位于监控的死角处……”,也就是说,学校承认孩子摔倒了。
所以此时的关键点就在于孩子有没有基础病,毕竟一个孩子不可能无缘无故就这样离世了!
当然,就算孩子有基础病(孩子有没有基础病需要法医来鉴定),学校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任课老师。
孩子在十分钟内举手七次,还不重视起来吗?
如果提前半个小时将孩子送到学校,或许悲剧就真能避免了!
我也是家长,也希望孩子能遇见负责任的老师!
我也是一位家长,所以我想问这位任课老师:如果是您的孩子,连续七次举手,您还会这么不重视吗?如果孩子对您说我不舒服,您还会不重视起来吗?
当然,责任该如何划分,我们要听从法院的判决!
但就事论事,监控中的这位任课老师,心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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