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婚姻法从基本方法到详细机制都提高了对女性、老人和成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其中离婚损害索赔制度是这方面的一个显著例子。今天花镇小编带你知道离婚损害索赔制度内容有什么。
一、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施行了《婚姻法》第46条确立规定的四种非法行为之一。具体包括:重婚;有子女这与对方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实行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它行为,例如:吸毒、赌博、通奸、嫖娼、卖淫等行为而至使感情破裂造成离婚的,或者实施了前述四种特定违法行为但并未造成离婚的都不属于请求离婚损害索赔的界定。
2、有损害事实的出现
有损害事实的出现是指子女过错方因实行了法定的违规行为而造成感情破裂并且离婚,基于此,无过失方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侵害,具体包含:财产侵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伤。财产上的侵害是指,由于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失方的财产上的损毁或损坏。包括直接得到的代价和间接上得到的代价。人身侵害是指,过错方的过失行为导致无失职方的身体上的危害。精神损伤是指,过错方因实行特定的违规行为导致无过失方造成痛苦、恐惧、怨恨、羞辱等精神上的伤痛而遭到的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伤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
违法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应具备因果联系是指过错方实施的重婚;与对方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造成感情关系破裂而导致分手,并且产生无过错方物质或非物质损害的直接起因。如果这个关系不建立,则过错方就无须分担赔偿责任。
4、实施非法行为一方需要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实施非法行为一方需要在主观上的刻意,即明知自己的非法行为必定或可能侵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感情破裂,而主观上希望或漠视这些结果出现的观念态度。所谓过失并非是离婚行为本来,而是避免离婚的过失行为。这些过错行为虽然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背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对别人的损害,而且还表现了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的否定性评判。
5、有离婚事实的出现
有离婚事实的出现是指违法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造成出轨的后果。如果不具有该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46条的四种违法行为的出现,但没有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索赔。只有离婚的出现,无过失方能够行使离婚损害索赔的请求权。离婚是因为一方法定违法行为的后果,而离婚损害赔偿则是无过失方对于过错方的法定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无过失方财产、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提起的索赔。
二、赔偿情形
1、重婚行为
重婚分为法律含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子女者与对方结婚,或明知对方有子女而与其离婚的行为。事实上的婚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两人在主观上带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狭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子女的男女两人未经结婚登记即以父母名义同居生活。《婚姻法》将其列入损害索赔的要件,要求过错方因而而担负赔偿责任。法律上的重婚是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方式或原则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法律给予认同。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度。《刑法》第258条确立规定:有子女而重婚的,或明知对方有子女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判刑或拘留。
2、有亲属者与对方同居
有子女者与对方同居是指有子女者与婚外异性不以父母名义大幅、稳定地一同居住。是否以父母名义一同生活是有子女者与对方同居与离婚的差别。然而在这些情形中,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到底是指多长时间一起生活能够算是同居呢,法律没有确立的要求。有专家认为最高司法机关应在审判时间中累积经验做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便于法院进行裁量。但我觉得这种不妥,如果法律对于有子女者与婚外异性一同生活的时间做出详细的要求,那样就有也许给实施非法行为的过失方钻一个漏洞了。假如法律要求已婚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一同生活一个月则视为有子女者与对方同居,那过错只跟婚外异性同居20天、25天…,不到一个月,但这些行为却从而造成爱情当事人两人婚姻破裂而分手,就由于时间不够而达不到提起离婚损害索赔的标准,这样如何才能表现出离婚损害索赔制度是保护无过失方的利益呢?
3、实施家庭暴力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杀害、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其它方式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产生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人觉得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好管也管不好,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文化水准相对落后的地区。甚至有人觉得父亲打妻子、家长打小孩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国内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妨碍,家庭暴力往往不能受到很高的迅速解决,久而久之,极易造成婚姻关系破裂。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成为或不作为的方式,经常刻意地困扰、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产生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应该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对性侵、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第260条确立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判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受害人受伤、死亡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1条确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以及其它没有独立生活素质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反对赡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判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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