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可以作为过去,婚姻可以解除,但儿子与父亲亲的表亲关系却是能够用法律来断绝的,如果两人有儿子,那么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就成了一个问题,今天花镇小编与你思考儿子探视权法律要求与再婚孩子探视时间要求。
一、孩子探视权法律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照顾孩子的权力,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形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庭裁定。父或母照顾孩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庭予以停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要件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一般法庭会裁定另一方在每位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三天行使探视权,也或许会有一至星期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婴儿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孩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酌情向法庭控告,由法官暂时停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此外,任何人不能丧失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二、离婚父母探视时间要求
关于离婚小孩的探视次数要求通常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方法来定,不能太多。具体形式在离婚时由他们两人承诺。如果不能签订一致,法院会裁定。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裁定会不一样。没有数量的法律要求。
丈夫结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儿子的法定权力,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协助和配合的法定义务。具体探视儿子的方法和时间,由两人当事人本着儿子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看法,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照顾孩子的权力,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庭裁定。
父或母照顾孩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庭予以停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要件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赡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承继、探望儿子等宣判或判决的,由人民法庭予以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综上所述,只要是被宣判离婚且尚未决定好男孩的抚养问题后来就需要在探望的时间以及数量上有所限制,以免别人的过于探望直接妨碍了当事人再次生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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