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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8-11 16: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随风

夫妻一方是军人,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以外,必须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才会结婚。可以说军人的感情在必定程度上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军人离婚程序是如何的呢?和通常离婚的程序有哪些不同?

一、军人离婚程序是如何的

结婚是父母两人以登记或民事途径予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结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终止、夫妻一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会弊端,《婚姻法》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确立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作出非常要求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亲属(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部队提出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3条要求,现役部队的亲属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可以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要求及军人有其它重大过失造成丈夫感情破裂的情形给予判断。

军人离婚诉讼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宣判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再次审理。除此此外,审理军人离婚诉讼在程序适用上与其它刑事诉讼同样。

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二、军人诉讼离婚的程序

人民法庭宣判包括军队离婚在内的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个别军人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通常诉讼案件的非常要求。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有确立的上诉;有详细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中院立案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法庭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含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根据上诉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官记入笔录,并告知他人当事人。军人结婚案件的败诉状应记明以下事项:当事人的基本状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原因;证据和物证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庭案件收费办法》的要求,对于离婚诉讼,每件缴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值不少于一亿元的,不另收价格;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缴纳。案件宣判终结时,案件立案费由驳回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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