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反诉,是指感情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庭强调依法终止与他人感情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的流程和手续都有相关要求,今天花镇小编为你解析诉讼离婚程序有什么,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诉讼离婚程序如何走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离婚诉讼的反诉,是指感情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庭强调依法终止与他人感情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上诉,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上诉,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予以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案件义务。
根据我国民事案件法的要求,民事诉讼的反诉必须依照四个条件。离婚诉讼也属于刑事立案,因此控告也需要依照行政案件法的条件并带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庭管辖。
即规定离婚的一方,必须向上诉户籍所在地人民法官控告,被告户籍所在地与一直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一直居住地人民法庭上诉。
只有具有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诉讼,人民法庭才能立案。
离婚诉讼官司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庭递交起诉和副本。诉状包括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原因;
③证据和物证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庭决定立案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后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庭接到上诉后,开始民事程序,到做出裁定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案件法的要求,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宣判三个阶段:
审理前的打算。人民法庭在收到离婚案件后,经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案件状副本送达给上诉,被告在收到案件状副本的15日内应强调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探究,收集物证;人民法庭必须更改不依照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按照当事人案件请求予以进行仲裁保全或先行给付。
调解。人民法庭受理离婚案后,首先面对当事人进行和解,使当事人克服分歧,互相谅解,从而签订离婚或和好的合同。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庭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定的,人民法庭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庭印章。调解书具有与裁定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开庭宣判。人民法庭和解不成的,即进行二审宣判。在庭审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它案件参加人出庭日期。开庭宣判前,由主任员查明当事人和其它案件参加人能否到庭,宣布法院纪律。审判员核实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能否回避;但是,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出庭的证人证词;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以及民事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相互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审理。人民法庭判处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判决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裁定书。
离婚诉讼的二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官提起申诉,进行一审案件程序。
二、离婚诉讼应该什么手续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必须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中院提交诉状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能否受理该案件;
5、法院立案该离婚仲裁案件期间,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以及其它专业专家代理诉讼;
8、法院根据上诉方的仲裁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状况对能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赡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难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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