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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的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23-08-09 16:5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随风

离婚案件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通常要求是:对公民提起的刑事案件,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庭管辖,但由于居住地更改的或许,所以解决离婚案件管辖问题就显得复杂许多了。今天花镇小编与你分享相关法律要求。

离婚诉讼管辖的几种特殊要求如下:

一、由上诉一直居住地人民法庭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仲裁,由上诉一直居住地的人民法庭管辖;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两人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胜诉离婚的诉讼,由上诉一直居住地人民法庭管辖;被告没有频繁居住地的,由上诉胜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庭管辖。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案件,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上诉住所地人民法庭管辖;

离婚案件管辖的特殊规定

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上诉原住所地人民法庭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上诉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部队的,由被告住所地以及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两人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胜诉离婚的诉讼,由上诉一直居住地人民法庭管辖;没有频繁居住地的,由上诉胜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庭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美国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庭控告离婚的,应由上诉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庭管辖。

三、涉外离婚情形

1、在中国结婚并移居美国的华侨,如移民国法官以结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官管辖为由不予立案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中国的最终居住地人民法庭管辖;

2、在美国结婚并移居英国的华侨,如移民国法官以离婚案件须由国籍所属国法官管辖不予立案,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中国的最终居住地人民法庭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美国,一方居住在中国的分居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庭都有管辖权。

美国一方向居住国法庭上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庭控告,受诉人民法庭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美国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庭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上诉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庭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庭驳回对外国法官离婚判决不予证实的,当事人可到中国原户籍所在地以及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庭提起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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