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属于在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解决 正式退休手续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企业改制、转制、破产重组后仍属于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由现企业发放;企业已改制、转制、破产重组为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或破产未重组的,按隶属关系,提供同级改制办或国有资产监督治理 、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分 出具的企业改制、转制、破产情况及独生子女父母 是否享受退休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金和已享受奖励金额的证明,纳入市财务 落实奖励。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已进入改制、转制、破产实质阶段,尚未完成的,由企业落实奖励并纳入改制、转制、破产成本。 各县(市、区)所属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比照市级上属规定 纳入本地 财务 落实奖励。
希望佳颖在新的学期里,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造诣 !做老师的好副手 ,同学们的好朋友!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金: (一)转为非城镇居民; (二)当事人被判处徒刑在服刑期间的;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金后再生育、收养子女后子女数增加的,取消并收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金; (四)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病残达到 三级以上,已享受国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直 制度的。 五、关于“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 光彩 证》。 “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 光彩 证》”,是指当事人在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时,须相符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的持证条件,并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 光彩 证》。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 光彩 证》后,子女数量产生 变更 、不再相符 持证条件的,其持有的证件无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 光彩 证》遗失,仍相符 持证条件的,可重新申领或补办《独生子女父母 光彩 证》;原持有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 光彩 证》遗失,已跨越 规定 的申领年龄又无法找到补证所需要的原始资料 ,仍相符 持证条件的,由本人工作单位 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公示5日,所属街道(乡、镇)核实后予以出具《独生子女父母 光彩 证》遗失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金。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 光彩 证》,再婚后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其持有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 光彩 证》继续有效。 六、退出确认与年度审核 各单位 和居(村)民委员会对上年度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今年 度不相符 条件的,要向申报人或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直 对象退出审批表》(附件3,以下简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做事 处审核,并进行公示。每年4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做事 处将《退出审批表》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分 审批立案 。每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分 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做事 处对奖励对象进行年审,确认奖励对象和退出对象分手 解决 发放和收回“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年老奖励扶直 证”,并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送市级人口计生部分 和同级财务 部分 立案 。许昌市人口计生委汇总奖励对象名册后在每年6月20前报送同级财务 ,并对县级人口计生部分 上报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年老奖励扶直 对象的个案信息会同相关职能部分 进行质量抽查。 奖励金发下班 作纳入我市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治理 责任制考核。对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筹集、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发放奖励金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况,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置惩罚 。 七、其他 1.健在而没有户口的居民不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 2.持有2个以上户口的其他城镇居民,须先自行到公安部分 核实并注销多余 户口,注销户口后相符 规定 奖励条件的,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 3. 相符 奖励条件的其他城镇居民,2013年1月1日以后将户口迁入本市其他县(市、区)的,仍由原户口所在地落实奖励。 4. 职工未解决 正式退休手续死亡,无工作单位 居民未达到 规定 奖励年龄死亡的,不享受奖励。 八、本细则由许昌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我是长葛的,也是独生子! 我记得十几岁家里就有独生子女证,我爸妈五十岁似乎 是每个月45块钱,现在60岁每月60块钱吧貌似!(具体若干 可能就那样,我也没领过) 拿着户口本到计生办给发的证件,然后给你弄个账户,每年年底把这一年的钱打到卡上,我就知道这么多 想问下不是独生子女,
其时 未办证,怎么办?
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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