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爱之名的利诱?
简单来说,就是现阶段你不想做的事情,但是你隐约觉得做了之后对方会更爱你一些。所以,你说服自己“你想做”。
常见的以爱之名的理由行为包括:肢体接触,亲密行为,很麻烦的劳力协助,或是超过负担的物质协助等等。
这些跟建立在互助互爱基础之上,双方彼此配合,愿意用彼此都觉得舒服的方式相处对待彼此,是存在绝对差异的。
可能有的姑娘会说“对方可能是因为太爱我,为我好啊,我觉得我应该要满足他”,可是当你出现“我好想要满足谁”的这种心态时,其实就已经很不健康了。
我们在爱情中不管是努力迁就,还是无私付出,其实出发点首先应该是一种自我享受。
因为是觉得这样做了“我”更开心,而不是这样做了“他更开心”。

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应该静下心来,客观的审视自己内心,问问自己是真心想要这么做,还是只是在意对方的想法而不得不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