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太多先婚后爱妻子不结婚的状况出现,男女两人感情走到尽头,却并不意味着父母婚姻完全破裂,根据这一情形,法官可能不会认定离婚,那么父亲不结婚我该如何办呢?
一、先婚后爱妻子不结婚的情形
随着社会的演进,当今社会的离婚率也有居高不下。夫妻婚姻不在,离婚就成了唯一选择,但是选择离婚也是要依照法律要求的,并不是两个人分开就可以的。我国感情法要求了离婚要具有一定条件,并依照一定的离婚程序,才是合法有效,否则,就会发生离婚无效的情形,给双方带来麻烦。
什么样的离婚会被认定为无效离婚?
1、夫妻两人为了躲避债务办理“假结婚”,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有些父母,为了躲避债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事人利用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降低应当承担的债权或赚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我国《婚姻法》的要求,离婚时,原为夫妇一同生活所负的债权,应当共同追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合同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庭裁定。如果蓄意以离婚为理由逃避债务的,将视为离婚无效,法院对提出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2、男女一方遭到恐吓、欺诈的非自愿离婚,会被判定为无效。
《婚姻法》第31条要求:男女两人自愿结婚的,准予离婚。离婚必须两人到场,并且是自己自愿的。本条的含义是:夫妻确有终止婚姻关系的合意,其含义表示是真实的,如果是鉴于一方受另一方以及第一人的欺骗、胁迫等而虚伪地同意离婚的,将视为离婚无效。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停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无效。
本条法律要求,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性、儿童弱势群体的权益。在父母怀孕期间和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以及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分手。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以及分娩后一年内,不影响其有权提出离婚的请求,也就是说,在这些状况下,只能有父母提出离婚。
其实即使有特殊状况,例如父母受孕是与对方通奸所为,人民法庭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立案男方提出的再婚请求。如果在父母无过错的前提下,即使是两人私下签署结婚协议,这样的再婚也是无效的。
二、感情破裂,老婆不结婚我该如何办?
离婚诉讼的反诉,是指感情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庭强调依法终止与他人感情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上诉,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上诉,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予以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案件义务。
根据我国民事案件法的要求,民事诉讼的反诉必须依照四个条件。离婚诉讼也属于刑事立案,因此控告也需要依照行政案件法的条件并带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庭管辖。根据我国《民事案件法》的要求,离婚案件适用通常地域管辖。即规定离婚的一方,必须向上诉户籍所在地人民法官控告,被告户籍所在地与一直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一直居住地人民法庭上诉。
只有具有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诉讼,单方面强调的离婚人民法庭能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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