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产生 的原因主要有历史原因、经济原因和社会原因等几方面。想要深刻的探究家庭暴力产生 的原因,我们应该从多方面、多维度的思考其中的关系,是什么造成女性位置 的低下,除了女性自己 的生理条件上的天然劣势,社会原因在其中也是有很大的关系的。例如女性在职场中的收入普遍会低于同等条件下的男性,需要面临生育的关系又让女性在职业生涯中往往陷入两难的境地中,由此带来的收入降低,也让许多 女性因为经济上无法做到自力 而在家庭中位置 较低,增加了其遭到家 庭暴力的概率。 迂腐思想禁锢 自从人类进入到农业社会,中国的社会体系转为封建社会后,依靠体力劳动的男性,不管从社会位置 照样 家庭位置 各方面都高于女性。万人之上的皇帝王侯也几乎都是男性,几千年以来的封建思想,男尊女卑的落后思想直到今天也依然在许多相对落后偏远的地区 被人民深信。这导致甚至是女性自己 对自身的权利位置 也存在毛病 的认知,在遭受到家 庭暴力之后,被害的女性往往没有意识自己应该保卫 自身权利,这给了家暴连续 产生 创造 了条件。没有受到制裁的施暴者只会越来越放肆 越来越跋扈 狂。直到酿成严重的效果 为止,这傍边 的原因也应该受到我们的重视。 经济无法自力 男人养家糊口似乎自古就是一件政治正确的事情,而女性在家庭中饰演 的位置 多是相夫教子、方案 家务的角色。这就导致女性在丧失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只能依赖男性,成为男人的从属 品,当家庭暴力产生 的时候,处在弱势一方的女性就只能选择默默忍受,也没法子逃脱经济上的控制。许多 时候因为没有稳定收入的原因导致女性明明受到了侵害。也无法兴起 勇气逃离这段可怕的婚姻和情感 。而对于施暴一方的男性也经常 在经济方面控制女性,或者是利用这点对女性的心理进行恶意袭击 。 社会相关机制的不健全 家庭暴力在产生 之后许多受害者也会寻求相关的赞助 。可目前相关的司法 条款对这方面是存在一定水平 缺失的。家暴产生 后,第一时间进行的调节的一般是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相对严重的情况公安机关会进行制止,一般情况下都不克不及 达到 对照良好的相关,连续 的作用也对照弱,异常 容易涌现 家暴重复 产生 的情况。并且 家暴的认定也局限在户籍上的家庭内部,也会存在一些并不适用的特殊情况。所以相关立法部分 应到在这方面进行需要 的完善,立法原则上更多的向弱势的一方做出倾斜,以达到 掩护 家暴中的受害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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