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发生一年了,我一直自己在外面过,所有的东西也是一点点添置。我现在起诉离婚了,其实他赚钱比我多,名下也有不少钱,但他都转移了,离婚时查到他银行只有125块钱。说实话,我们住的房子是我姐的名字,但是在我们登记结婚后,他是付了10万的,(但他证据也不是很充足)因为他给我这种名誉上的伤害是一辈子的,我一辈子摆脱不了的污点。而且他又把他的钱都转移了,还有拿走我的个人物品也很多钱的,所以我就想从房子上得到些弥补,我就不承认这个房子是他出过钱。
但是我心里又感觉,我不承认他出钱是不是不合适啊?这个10万是婚后付的,我可以给他10万。但一来他不会只要10万,二来开庭的时候已经说过这房子和他没关系,是我姐姐自己买的,让我们住的。现在我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办,想快点分开,但一时半会又利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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